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渝供办发〔2008〕9号)
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社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42号)精神,经市总社研究,现就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在2007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基础上,全面排查各单位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治理整改,推进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为实现我社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仓库、商场、车间、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网吧;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整顿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