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进一步加强机关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渝供办发〔2008〕21号)
新合集团、新合储贸、新力新公司,退管中心,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强市社建设节约型机关建设,现就市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社机关节能降耗工作意见》印发给大家,请予以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社机关节能降耗工作意见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建设节约型机关领导小组 2008年6月26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法规内容和《重庆市市级机关2008年资源节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针对当前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市社机关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社建设节约型机关建设,努力实现约束性目标,抓好机关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节能减排重要性、紧迫性认识
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部重要法律,是国家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大举措,市社每个处室、每个职工要从国际国内能源的利用要求和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清节约能源的重要性、紧迫性,自觉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学习,理解一般内容,熟记重要内容,用法规指导市社节能工作,切实把机关的节能降耗工作认认真真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完善节能的设施设备
积极参加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活动,对办公室、门厅、走廊、楼道的照明还没有更换为高效节能照明灯具的,要尽快更换。凡是机关高能耗设施设备,要逐步更换。
三、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