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切实加强奥运期间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的通知
(渝供发〔2008〕75号)
各区县供销社,各烟花爆竹公司:
2008年北京奥运会即将召开,为进一步做好奥运会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确保奥运会和残奥会的顺利举行,现就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确保奥运会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是各区县供销社和烟花爆竹公司必须高度重视的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充分认识加强奥运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加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奥运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区县供销社和各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不断完善安全经营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确保仓库和经营环节安全。
一是重点监管仓库安全。各区县供销社要组织专人对烟花爆竹仓库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和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防火防雷装置、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能正常运行,特别是高温天气下仓库的温度监控、防爆降温措施等是否有效;检查各种库存商品有无违规品种、堆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警示标识是否醒目、有无违规作业现象;检查安全值班等制度是否健全、各种安全检查记录等资料是否完整;检查企业职工是否能够熟练掌握烟花爆竹的性能、特点及安全防范知识,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二是狠抓农村市场的经营储存安全。我市农村地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多而且分散,在销售的同时又储存了少量的烟花爆竹,是市场监管薄弱环节。各区县供销社和经营公司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 开展对零售店的安全检查,特别要检查店内用电线路是否老化,防火防爆设施是否安全有效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和存储的行为。
三、严格要求,积极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和安全隐患,各单位必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严禁带病运行;对制度不建全和不落实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完善;对查出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要坚决销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但无上岗证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职业要求进行分层次培训,特殊岗位必须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对整改不落实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