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百千”工程的实施意见
(渝供发[2006]7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
为了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创新发展“两社两化”,加快改造和重组基层供销社,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提升供销社自身实力,市总社决定,启动新农村建设“十百千”工程,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十百千”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
“十百千”工程建设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以“扩大规模,突出重点,注重加工,拓展市场,提升档次,讲求效益”为原则,在3-5年内,培植10大市级龙头企业、100强基层社、1000个合作社强社,使供销社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开拓农村市场,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十百千”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
“十百千”工程要结合供销社实际,围绕新农村建设目标进行实施。
(一)培育十大龙头企业。结合全国总社“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市总社重点围绕生猪、柑桔、笋类、魔芋、蔬菜、蚕桑等项目,培育十大类龙头企业。一是以市供销社永川昌龙食品罐头有限公司、永川肉联厂、万州华龙食品公司为龙头,发展生猪加工;二是以南川森源食品有限公司、潼南三鑫食品有限公司为龙头,发展笋竹加工;三是依托重庆市长寿区冬润果蔬饮品公司、潼南葆青蔬菜加工有限公司,发展优质夏橙和无公害蔬菜生产;四是以万州金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为主,发展柑桔牛奶等加工;五是以巴南广博蚕桑有限公司为龙头,发展蚕桑粗加工及营销。六是以市棉花有限公司、南川麻纺厂为龙头,发展苎麻加工;七是以市供销社新合储贸有限公司为龙头,发展农产品物流配送;八是以金帆果品有限公司为龙头,发展果品经营业务;九是以巫山新合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为主,发展魔芋产业;十是以梁平县平泉米业有限公司为龙头,发展粮食加工。每个龙头企业的年产值应在5000万元以上,税利额200万元,拥有自己的产品品牌,有自己的标准化生产基地1万亩,要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链,带动的合作社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0%以上。市总社对十大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二)培育百强基层社。为了加快改建基层社,使基层社真正成为农村市场中农产品和生产生活资料流通的区域性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加收入,成为建设新农村中流通市场的主体,市总社将与各区市县供销社联手打造百强基层社(各区市县任务见附表)。百强基层社要达到以下目标:1、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市场;2、有3-5个连锁经营项目,农资经营占当地市场份额的70%以上,在乡镇有2-3个药店,100%的村有农资放心店、日用品放心店。30%以上的村有放心药店(柜),建有300-500平方米带配送功能的超市,对连锁店主要商品的自主配送率达20-30%,委托配送20-30%,商品社会零售总额占当地市场的20%;3、有1-2个农产品加工项目;4、辖区100%的村有合作社,农民入合率达50%以上;5、有1个以上的农民经纪人协会,5-10个专业协会。
(三)培育千个合作社强社。为了创新发展“两社两化”,提高“两社”的数量和农民参合率,提升“两社”的经济水平,全市重点培育发展1000个合作社强社(各区市县任务见附表)。专业合作社强社要在三星级社基础上达到七项标准:1、生产同类产品的农民入合率要达到60%以上;2、生产经营项目形成生产、技术服务、加工、包装、品牌、销售一体化;3、有标准生产基地500-1000亩;4、建立为农服务信息平台;5、年经营额达500万元以上;6、帮助入社农户户平增收200元;7、合作社产品加工转化率或自己销售率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