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重庆南坪分店部分工作岗位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的复函
(渝劳社函〔2007〕3号)
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重庆南坪分店:
你分店《关于我司员工实行综合小时工作制的申请》、《关于我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原则同意你分店部分工作岗位在2006年12月至2008年11月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分店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前台收银员/服务员、商场营业员、现金房文员、数据办文员、质检员、索赔员、资产保护员、工程部员工、主管、经理实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你分店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办法,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休、调休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