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崇文区二环路永定门至景泰桥地区二号段“边角地”环境整治项目核准的批复
北京市崇文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二环路永定门至景泰桥地区二号段边角地整治工程立项的请示》(崇管字[2008]11号)收悉。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城中村整治项目审批工作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函[2005]24号),市领导对《关于城市边角地整治适用“城中村”有关政策的请示》的批示件,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关于研究“城中村”和边角地整治工作专题会会议纪要》(第43期),市财政局、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中村”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5]451号),以及市市政管委《关于2008年城市边角地整治第一批项目会审会议纪要》(京政管会[2008]3号)等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崇文区二环路永定门至景泰桥地区二号段“边角地”环境整治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崇文区二环路永定门至景泰桥地区二号段“边角地”环境整治项目。
二、项目地点:位于崇文区二环路永定门至景泰桥地区。其四至范围为东至景泰桥西侧,西至城乡中昊建筑公司西墙,南至京山铁路规划30米以北,北至南二环辅路。占地面积7425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由市规划委核定。
三、该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你单位自筹解决,总投资金额以北京市财政局核定数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