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重庆市渝蓉讯捷通讯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复函
(渝劳社函〔2008〕5号)
重庆市渝蓉讯捷通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申请》(渝讯司〔2007〕10150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5级(含)以上人员)、外勤(联)人员、购销人员、采购人员、物流人员、驾驶人员、食堂工作人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清洁工、工程人员、拓展人员、运营人员、价控人员、售后人员、市场人员、维修客服人员、监察人员、设计督导人员在2007年11月至2008年10月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