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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密云县新建太师屯镇消防站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密云县新建太师屯镇消防站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京发改〔2008〕1025号)


  你委《关于密云县太师屯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请示》(密发改[2008]42号)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我委《关于密云县新建太师屯镇消防站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2007]1747号),经委托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对北京本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审核,现就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位于密云县太师屯镇,北侧为101国道,南至京太商场,西侧为太师屯镇旧市场,东侧为公路局养路段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4644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799平方米。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核定项目总建筑面积3005平方米,其中综合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805平方米,训练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消防车库、器材库存、通信室、体能训练室、会议室、阅览室、消防宣传教育室、备勤宿营舍及附属用房、消防训练塔等,购置消防车辆、装备器材及通信器材。项目建成后要全面达到可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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