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保证整治工作进度和质量,市局成立济南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另文下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品市场监督处。各县(市)、区局也要按照当地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的部署,成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本辖区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建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局、局机关各处室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的调度、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按照“专项行动统计报表”(鲁食药监市〔2007〕83号)有关内容和要求,于每月的1日和16日报送市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健全体系,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局要按照统一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对已确定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产品,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并加强考核,确保药品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三)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部署要求,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建立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整治合力;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结合,加大对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四)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各单位要创新监管机制,在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立并完善对管理相对人约谈制度,加大力度排查安全隐患;要积极推进药品监管信息系统的应用,远程动态监控系统要在年底前覆盖全市的药品批发、生产、使用及医疗器械领域中的重点单位;要加快涉药单位诚信管理建设,实行分级管理,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五) 注重宣传,加强引导。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公众合理用药知识,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共同关注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强化监督,严格纪律。要强化执法监督和层级监督,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等行为,坚决排除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确保政令畅通。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监管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