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食药监〔2008〕30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局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08年8月奥运会将在北京举行。为了给北京奥运创造一个干净、公平的竞争环境,切实做好济南市药品类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全市药品生产、经营环节不发生违禁兴奋剂物质的药源性事件,并为2009年在我市举办的十一届全运会兴奋剂治理工作打好基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国家局、省局有关部署,结合我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兴奋剂专项治理,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违法案件,确保我市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环节不发生兴奋剂物质的药源性事件,确保不发生与药品监管责任相关联的兴奋剂丑闻事件。具体目标是: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必须在药品包装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上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药品批发企业必须经省局批准方可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并按规定将销售记录保存到有效期后两年。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并在店内明示;其他列入兴奋剂目录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一律凭处方销售。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2008年5月1日以后不得经营未在药品包装或产品说明书上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的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全市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由市局统一指挥,市县两级药品监管部门上下联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