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防控甲型H1N1流感病毒期间加强药械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济食药监〔2009〕50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市药检所,市局机关各处室:
针对当前防控甲型H1N1流感病毒工作的严峻形势,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病毒工作的要求,加强对防控药品、医疗器械(以下统称药械)监管,及时掌握防控动态,保障防控药械物资供应,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防控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深刻认识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病毒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意义,认真执行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防控药械质量安全
全系统要加大对防控药械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验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尤其要重点加强抗病毒类药品、中药饮片及防护器械等产品的进、销、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把渠道、质量关,确保防控药械质量可靠、安全有效
三、关注防控药械市场供销状况,加强不良事件监测
各单位应密切关注辖区内防控药械的销售、库存情况及不良事件监测,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及时上报。对磷酸奥司他韦胶囊(达菲)、口罩、红外测温仪等抗流感病毒药品和急需医疗器械,要掌握供货渠道,要为生产、经营防治甲型H1N1流感的药械企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储备工作,满足防控药械市场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