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投资方依法享有下列收益权:
1.城市工业及生活供水水费(按出库水价);
2.农业灌溉水费;
3.上网电费;
4.渔业收入;
5.林业收入;
6.淹没区内表土砂石开采收入;
7.库区综合开发收益。
(七)青龙山水库的供水范围为鸡西市鸡冠区、滴道区、城子河区及恒山区四个行政区。穆棱河两岸的鸡冠区、滴道区、城子河区三个行政区,采用河道式供水。恒山区及周边企业采用管道式供水。
(八)市政府根据行政法规对供水市场进行整合。水库建成达效后,将依法取缔在城市供水管网范围内抽取地下水行为。
水库供水对象:
1.以青龙山水库为水源的供水公司及其他用水单位;
2.以青龙山水库调蓄下泄水量为水源,直接从穆棱河河道取水的单位和个人;
3.以青龙山水库调蓄下泄水量补给地下水为水源,抽取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
(九)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用水量持续稳定增长。水库供水范围内新开工各类项目,必须以青龙山水库为供水水源。政府承诺,水库投产后,每年用水量不少于1亿吨,并每年增加500万吨以上,逐步达到设计标准。
(十)青龙山水库工业及城市生活供水的出库水价起点定为1.8元/吨。在不低于省内同等规模城市平均市场水价前提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上涨因素及水库运营情况,市政府适时启动出库水价调整机制。
(十一)按规定,农业灌溉水费,水源工程与灌区管理机构的分配比例为20%和80%。青龙山水库建成后,下游受益灌区管理机构(管理站)按新增水田面积,将灌溉水费的20%交青龙山水库。
(十二)青龙山水库建设运营期间,享受最优惠的税费征收政策。在地方政府职能范围内,最大程度依法减免。
(十三)因水量和水价原因导致投资方不能按预期回收投资,可适当延长合作期限,或者用从国家、省申请水库建设补助资金补偿。
三、鼓励政策
(十四)青龙山水库是具有社会公益功能的大型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大,回收期长,对区域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政府鼓励投资商参与水库建设和经营,并按“以短线补长线”的原则,支持投资方在鸡西优先开发其他收益高、见效快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