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青龙山水库项目招商引资的若干意见
(鸡政发〔2009〕12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推动青龙山水库开工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青龙山水库项目的合作方式
(一)按照国家发改委审批文件,青龙山水库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市政府拟定融资模式如下:
1.合资(或合作)模式。即按照《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组建合资企业,按照现代企业模式运营。投资方以现金出资绝对控股。我市以青龙山水库前期费用投入和土地置换节省资金作为出资,具体出资金额和股份比例依据审计和评估报告确定。双方按投资比例利润共享,风险共担。
2.特许经营权(或BOT)模式。鸡西市政府将青龙山水库特许经营权授予投资方。由投资方建设、运营青龙山水库,投资方运营收益35年(含建设期)后,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全部移交政府。
3.借贷形式。以项目法人单位作为借贷主体,以青龙山水库项目作为抵押,举债建设青龙山水库。借贷利息不高于同期国家基准利率,期限不低于15年。借款方只收取利息和本金,不参与工程建设、运营和管理。
4.市政府与投资方协商确定的其他融资方式。
(二)青龙山水库是兼顾公益性、社会性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在坚持市场化融资的原则下,我市将抓住国家拉动内需,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的良好机遇,积极争取国家资金,积极争取省政府重点水利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推动和保障工程建设。
二、优化环境,保障投资商的投资收益
(三)成立鸡西市青龙山水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统一协调工程建设及运营期间相关问题,确保给予投资方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保障投资方投资收益。
(四)青龙山水库建设及运营期内,全市各级机关及职能部门将提供最优质服务,在国土资源、林业、交通、水利、税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凡是外来投资者在鸡西享有的各项优惠政策,青龙山水库投资方同样享有。
(五)按照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鸡西市政府全面负责青龙山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在批准的工程预算中包干使用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按规定时间和进度完成移民工作。因移民问题导致工程不能如期投产,给投资方造成利益损失,政府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