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行政执法。严格食品安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对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各县(市)、区要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财政投入,切实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做好整顿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要根据省、市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整顿重点、实施步骤、完成工作的时限及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各县(市)、区具体实施方案于2009年10月28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合力。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前,各部门仍按
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2号)要求,认真抓好整顿工作。农业、林牧渔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整顿,商贸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整顿,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整顿,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整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新的职能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努力搞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工作脱节或多头重复执法的现象。
(三)广泛宣传,强化培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加强食品安全整顿的目的和意义,及时报道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指导和推动食品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守法规、讲诚信”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健全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