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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政策、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通知


  对生猪养殖户的生猪检疫收费按下限标准执行,即每头检疫收费2元;生猪屠宰点的肉品检疫收费也按下限标准执行,即每头肉品猪检疫收费2元。

  5、降低农村(指县城以外的乡镇、行政村和自然村)有线电视用户的收视费标准,其收视费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至少降低20%;初装费不高于省定标准的下限,即每一终端初装费不高于350元。

  二、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一)农业部门必须带头执行涉农收费政策

  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要带头贯彻执行涉农收费政策,农机、畜牧和种子等有关行业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布取消和停止执行以及免收的畜禽和畜禽产品防疫费、农机服务费、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以及驾驶学习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确保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在农业系统落实到位。

  (二)加强涉农收费的监督管理

  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农业税取消后,农民负担更多地出现在涉农收费领域,已经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个别地方还在收取,有的自设项目收费,有的提高标准收费,有的搭车收费,有的强制服务并收费。同时,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标准不公开,一定程度加剧了上述情形的产生。针对这些情况,国家和省里有关职能部门对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整顿并公布于众,这为我们更好地履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职责创造了良好条件。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这些政策。要广泛宣传,让广大农民知晓这些政策。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好这些政策。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政策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附件1:部分明令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附件2:部分免收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部分明令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
  2、农村宅基地超占费;
  3、土地登记费在农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国有农场,下同)收取的部分;
  4、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费;
  5、农机管理费;
  6、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在农村收取的部分;
  7、绿化费在农村收取的部分;
  【1-7项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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