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赣粤农业经贸合作交流活动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赣粤农业经贸合作交流活动方案》的通知
(赣农字[2009]28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果业、水产):

  根据工作安排,我省将于5月24日-27日,组织江西省农业经贸代表团赴广东省开展赣粤农业经贸合作交流活动。经请示省领导同意,现将《赣粤农业经贸合作交流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紧组织落实。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确保此次活动顺利有效地开展。我省是农业主产省,农产品加工、销售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问题。广东属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具有资金、技术和市场方面优势,是我省主要的农产品消费市场和重要的引资省份。加强与广东省开展农业合作,对促进我省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将组织农业经贸代表团赴广东省开展赣粤农业经贸合作交流活动。省领导高度重视这次活动,吴新雄省长作出了“突出农副产品的销售,突出项目的对接合作很有必要”的重要批示,陈达恒副省长将亲自率团前往。因此,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各市农业局要迅速向市政府做好汇报工作,同时,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织精干人员,组建专门班子,迅速行动,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确保此次活动顺利有效地开展好。

  二、切实做好项目对接,注重实效。省领导一再指示“一定要有实际效果”。因此,各地要抓紧开展有关调研,摸清本地农产品销往广东市场的主要产品、数量及扩大销售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抓紧调度本地企业与广东企业合作情况、正在洽谈合作的项目及进展情况等。在此基础上,精心选择并落实好参团企业和合作项目(具体任务见附表1),并提供良好服务。要派出有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人员赴广东市场、企业开展调研、洽谈和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对接,努力拓展我省农产品进市场、入超市的渠道。

  三、尽快确定参加人员名单和合作项目。各市分管农业副市长和农业(果业、水产)局局长均要参加此次农业经贸交流活动。随团企业名单和项目由各市研究确定。赴广东参加此次活动的企业,原则上应是与广东企业开展了合作并将计划扩大合作的企业(龙头企业、合作社、批发市场,下同)、计划到广东拓展市场并正在洽谈合作的企业、即将签署合作意向合同或正式合同的企业,没有实质性合作项目和合作意向的企业不参加。请各市联络员名单于4月22日前报我厅(市场处),5月10日前上报各市参团人员名单确认表(附表2)和参团企业情况登记表(附表3)。签约项目名单按赣农办字[2009]35号文件要求报我厅(开放办)。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