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工作的通知
(辽人社[2009]196号)
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抓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实施各项政策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服务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截至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尚有30%的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去向,已签约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有三分之一属于灵活就业等不稳定就业形式,加上省外就读的我省生源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返回辽宁,全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日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6号),要求集中三个月时间,集中精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7月2日召开的省委常委会第89次会议明确了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即到年底使90%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并确保登记失业的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当年实现就业。为切实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下半年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加以推进,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基本平稳,确保全年工作目标如期实现。要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加强统筹安排,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工作调度,搞好统计管理,强化工作督导。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共同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结合实际,迅速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推进”活动,巩固挖潜增岗促就业工作成果,为完成全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力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9]6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34号)文件提出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的具体实施细则,全面推动政策落实,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实效。要加快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岗位就业的相关补助、到农村基层就业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助学贷款和学费代偿、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重大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等政策,着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渠道,扶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要加强对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政策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重点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