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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项目管理规程》的通知


  (一)列入年度计划的桥梁改造工程的实施需按有关规定执行,实施部门负责质量、进度、资金等管理,项目及资金批复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二)改造工程的配套资金应满足工程实施效果达到批复设计的需要,并确保及时到位,保证改造工程顺利开展。

  九、工程验收

  (一)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施工图设计的工程完工后,由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组织交、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资料报省公路局备案。省公路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抽查。

  (二)省公路局负责审批施工图设计的工程完工后,由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向省公路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省公路局依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交、竣工验收或委托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十、 接养及数据库更新

  (一)改造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向改造工程的养护和管理单位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养护和管理单位应及时对CBMS数据库和公路数据库进行更新。

  (二)改造工程经竣工验收通过,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后,公路管理机构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接养手续。

  十一、监督检查和有关责任

  (一)省公路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各省改造工程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市域范围内的危桥改造计划实施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指导县级交通公路部门危桥管理养护工作。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危桥改造工程质量。

  (二)省公路局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并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检查监督,每半年将各市改造工程的批准、实施和补助情况报省交通厅。各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在确保省安排的四、五类危桥改造工作完成的同时,须不断加大其它类桥梁养护力度。

  (三)有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省交通厅或公路局可以责令限期整改,并核减、收回补助资金,视情节轻重,核减或停止下年度补助改造工程项目,并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1、擅自改变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用途或改造项目的;

  2、不能按照工程需要足额、及时配套改造工程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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