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根据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省补助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优先考虑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地区。
5、各地级以上市应在汽车养路费切块资金和手扶摩托车养路费优先安排危桥改造专项资金,余下部分再考虑其它公路养护和改建资金问题。
(二)计划编制、上报程序及要求
各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充分利用CBMS及公路数据库,结合桥梁技术评估结果,按照“先危桥、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统筹考虑,编制本辖区项目年度建议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已列入省级危桥改造年度建设计划,并按规定程序完成了施工图设计批复。
2、各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将上报桥梁项目进行排序(近期主要安排五类危桥,排序在前的,为建议优先列入计划项目),排序先后将作为省安排年度投资补助计划的重要依据之一。
3、各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正式文件及电子文档资料上报省公路局,应对所编制的项目年度建议计划的每一座桥梁拍照刻录光盘,并与建议计划一并上报。
(三)省公路局根据以上原则及有关规定,并结合现场抽查情况,汇总审核各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上报的项目建议计划,根据省交通厅年度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省级危桥改造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年度投资补助计划,上报省交通厅审定。
凡列入省的年度建设计划的危桥改造项目视同经省批准投资及建设立项(不含总长200米以上大桥改建项目)。
七、省投资补助标准及资金拨付管理
(一)纳入省级危桥改建和加固计划的项目,其资金补助按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桥梁建设省投资补助标准的通知》(粤交规〔2007〕419号)执行。其中,经省公路局排查的127座五类危桥改造项目,其补助标准见附件二。
(二)政府还贷公路的桥梁技术改造工程所需资金,原则上在项目所收取的过路、过桥费中安排解决。若收费项目效益差,难以还贷的,经省公路局审核并综合平衡,报省交通厅同意,可参照非收费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三)已由省公路局批复文件核定补助金额的桥梁改造项目,省公路局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根据实际情况下达,原则上每季度集中下达补助资金一次。
八、工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