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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建筑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一)范围

  1、工程范围

  (1)公路工程:指建设项目的实体工程所消耗的材料(含水中钢护筒),但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其材料消耗均不纳入材料调差调整范围。对于特大桥梁、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等工程中非结构用材的补差范围应在招标文件中具体明确。

  (2)水运工程:指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实体工程所消耗的材料。但对非结构用材、一般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其材料消耗均不纳入材料调差调整范围。

  2、材料品种

  (1)公路工程调差的主要材料指《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附录四表中的主要材料。具体如下:

  钢材:代号111~143、代号182~183、代号191、代号247~249)、代号265、代号290~291、代号301~304、代号310、代号667~668;

  水泥:代号832~834;

  地材:中(粗)砂代号899、碎石代号951~971;

  油料:石油沥青代号851~853、重油代号861、汽油代号862、柴油代号863;

  半成品: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

  (2)水运工程调差的主要材料具体如下:

  水工特殊材料:钢轨、橡胶护舷(梯)、止水铜材;

  其他调差材料参照公路工程同类材料执行。

  (二)风险幅度(r%)

  基准价(Co)一定幅度内价差作为项目业主、承包人风险,不予调差且不列入决算。风险幅度系数:

  1、钢材、油料,r=±3;

  2、水泥、半成品(含成品),r=±5;

  3、地材,r=±8。

  (三)计算原则

  超过基准价(Co)的价差为材料价格变化产生的调整费用,不应再计算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营业税及其附加、所得税、管理费等费用;实际结算时材料价差调整费用应小于等于ΔCt,计算方法如下:

  1、价差(ΔC):指参考值1、2中的低值(绝对值);

  参考值1:ΔC=Ci(i=1,…,n)-Co,i指采购时间。

  基准价(Co):指项目招标时交通建设项目所在地级市以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季(月)度信息价,或同类项目、同期(前1个月内)同条件、地市以上交易中心公布的招标中标价;如项目或合同段跨两个地级市以上的,按权重取平均值计算。

  信息价(Ci):指采购材料时交通建设项目所在地级市以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季(月)度信息价,或同类项目、同期(前1个月内)同条件、地市以上交易中心公布的招标中标价;如项目或合同段跨两个地级市以上的,按权重取平均值计算;需远运的地材取当地信息价时,可按当地信息价包含15km内运输费用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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