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贯彻落实“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总体要求的过程中,注重发挥法律的服务和保障作用,完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法律保障体系。依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构建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与管护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法律服务力度。依法加强农村环境建设,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健全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在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激发农民在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事务中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2、依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救助体系建设,营造扶贫济困、平等友爱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形成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注重对农村贫困人口、城镇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儿童、重大疾病患者、受灾群众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和社会保障,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大社会保障方面执法力度,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依法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健全和完善卫生法规规章,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及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提供法律保障。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形成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依法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卫生工作法治化程度。依法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加强药品食品安全及计划生育等工作的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七、加强法治湖北建设的组织领导
23、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组织实施、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建设法治湖北的目标要求,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部门联动机制、情况通报机制、检查督办机制、责任追究机制。要把法治建设工作作为共性目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法治建设工作考评体系,将法治建设工作考评情况与其他相关工作评先创优有机结合,加强责任奖惩措施,形成协调互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