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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通知


  9、为“两圈一带”战略的实施提供法治保障。重点加强对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和湖北长江经济带建设的产业布局、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市场体系、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等进行科学规划的法律服务。积极加强市场法规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在依法运作的前提下,统一规划,分工合作,形成共同市场体系。充分发挥政府依法行政效能作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实现决策的科学化、程序化,形成扩大公众参与的长效机制,确保“两圈一带”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四、全面推进政治建设法治化

  10、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湖北建设全过程,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地方党委与国家机关的关系,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健康发展。健全党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依法行使好地方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等法定职权。改进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优化代表构成,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发挥人大代表在联系人民群众、协助政府推进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依法保障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巩固和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坚持把发展基层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进一步完善保障公民权益的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全面合理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丰富民主形式,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依法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

  11、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坚持法制统一,严格依法立法。根据湖北实际,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加强立法调研,健全和完善地方立法评估制度,实现立法项目和决策的最优化。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彰显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努力使立法工作充分发扬民主,体现人民意愿。完善省委领导地方立法的工作制度,发挥省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法规听证、审议和表决程序。加快立法工作机构法律人才的吸纳和培养,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设高素质的立法专业骨干队伍。适应法治湖北建设的需要,制定和实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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