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配血设备:恒温水浴箱、普通显微镜、台式离心机。
3、计算机及辅助设施。
4、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5、血液运输保温箱。
6、空气消毒装置
7、血小板保存箱
8、专线电话。
(四)人员配置
1、资格:具有国家认定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
2、人数:根据用血量,设2~6人。
3、培训和考核:上岗前和工作后每年培训一次,并经输血业务知识技术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五)中心储血室要求:
⒈详见《区域性中心血库管理标准》(辽卫字[2002]6号)。
⒉配备传真设备。
五、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其用血的诊疗科室,至少具有三名以上执业医师,其中医院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乡镇卫生院至少有一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相关医技科室,医院至少有一名中级以上职称具有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乡镇卫生院至少有一名医师以上职称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六、医疗机构必须建立血液入、出库登记制度;血液贮存、包装、运输、发血和质量检查制度;输血申请和血样接受、保存制度;输血反应处理记录、统计上报制度;值班、交接班和输血工作相关环节的交接制度;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污物处理、消毒隔离和感染监控制度;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用血审批及血液报废制度、岗位责任制和血型、交叉配血等技术操作规程。
七、经治医师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用血志愿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
八、严格履行用血审批规定,《用血申请单》必须由经治医师填写主治医师签字,输血科(血库)审核并盖公章后,到献血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急诊用血未办审批的应及时补办。献血办公室和各血站每月与用血医疗单位结算一次血费并核定用血量。
九、大连市卫生局委托大连市红十字血液中心负责全市各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和输血科(血库)的技术指导工作。
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管理。市卫生局针对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依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有关规定,每年进行日常检查和年度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单位随时暂停临床用血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