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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我市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精心组织实施

  19、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事部门、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按照统一的部署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

  20、认真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信访事项。各级、各部门及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按照《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规定》、《关于规范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的通知》及有关规定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附件3)及有关核实材料上报。

  21、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人员的处罚力度。按照省纪检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鲁人职[1997]23号)要求,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人事部令第3号)和《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严肃查处。

  22、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区县人事局和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对下年度如何改进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后,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人事局将对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不断提高评审质量。

  六、做好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需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

  23、继续教育问题。认真执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学分每年不低于20分,以本年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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