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选标准
1、综合评分的经济类指标及其权数的确定:
企业营业额 权数为25%
企业增加值 权数为20%
利税总额 权数为25%
利润总额 权数为20%
企业净资产 权数为10%
2、质量指标
设置质量加分,具体规定为:
(1)质量加分总分值占入围企业经济类指标总分值的10%,并以此计算出每个奖项的加分分值;
(2)获质量加分的应是评选年度获奖的工程项目;
(3)以省级建筑工程楚天杯、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奖为记分单位;
(4)国家鲁班奖、优质工程奖及建筑工程装饰奖,折合为10个省级奖项;
(5)国家级参建奖折合为5个省级奖项。省级参建奖折合为1个奖项;
(6)建筑装修装饰及幕墙企业共同获奖的,以主承建企业为主,其他企业按参建奖规定进行折合;
(7)一项工程获多项奖励的,以最高奖为准;
3、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以会计事务所已审核的数据为准。企业净资产为企业成立后的累计数。
四、具体计算方法
以企业营业总额排序,总承包企业取前40名,建筑装饰企业取前20名的为入围企业,然后分别计算出入围的企业经济类指标的平均值,以每个入围企业经济类指标值分别除以相应的平均值得出分值系数,再将分值系数乘以权数后相加,得出该企业的综合分值,最后加上质量分值,即可算出该企业的总得分。将各企业的总得分进行排序,排在前20和10名的企业即为本年度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和建筑装修装饰10强的企业。
计算公式
分值1=企业营业额/前40·20位企业的企业营业额平均值×企业营业额所占的权数
分值2=企业增加值/前40·20位企业的企业增加值平均值×企业增加值所占的权数
分值3=利税总额/前40·20位企业的利税总额平均值×利税总额所占的权数
分值4=利润总额/前40·20位企业的利润总额平均值×利润总额所占的权数
分值5=企业净资产/前40·20位企业的企业净资产平均值×企业净资产所占的权数
分值6:省级质量奖分值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