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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05年度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10强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05年度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10强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6]6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2005年,我省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10强企业的评选工作。现将《2005年度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10强企业评选办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建设厅
湖北省统计局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
10强企业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10强企业评选范围是:经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或初审报建设部审查批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

  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12类施工总承包企业为综合实力20强的评选范围。

  2、主项资质为建筑装修装饰或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为建筑装修装饰10强的评选范围。

  二、评选的有关规定

  1、评选以独立法人为单位,已成立企业集团的,可以企业集团为单位参评(企业集团包括:核心企业、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和协作企业不含在其中)。该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应是以建筑业为主业。以企业集团参加评选,其成员企业不能再单独参加评选。企业集团所含的企业,应在企业集团的批准文件或企业集团的《章程》中明确。参评的企业集团应按时上报批准文件和企业集团的《章程》。

  2、参评企业(集团)的数据资料。由省建设厅和省统计局根据企业(集团)的年报共同采集,并以统计局年报数据为准。

  3、参评企业应具有三年以上的建筑业经营经历,且无市场违规违法行为。

  4、质量奖的确定

  质量奖包括:评选年度获得的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奖及在外省、市、自治区获得的省级建筑工程奖、建筑装饰工程奖,以及国家鲁班奖、优质工程奖和建筑工程装饰奖等奖项。以上资料均以参评企业(集团)按时上报的文件(原件)或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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