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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散装水泥“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四)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按照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工作归口省建设厅管理后,根据省政府机构改革文件精神,全省目前已有15个市、州、直管市的散装水泥办公室,划归建委(建设局)管理。省建设厅及襄樊、恩施、荆州、天门等市、州建委(建设局)都专题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的发展工作。武汉、黄石、襄樊、恩施等建委领导亲自到散装水泥办公室进行调研,或带队外出考察散装水泥发展情况,形成上下努力,团结一心发展散装水泥的新局面,在体制上加强和提供了散装水泥加快发展的组织保证。

  总之,散装水泥“十五”计划执行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水泥散装率较低,发展速度较慢;二是散装水泥经济政策落实不够,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率不高;三是预拌混凝土规模不大,发展不平衡;四是散装水泥在农村发展较慢。

  二、散装水泥“十一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规建设为基础,深入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散装水泥方针政策,依法推进散装水泥工作,以市场为先导,从使用环节入手,加快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干混砂浆,下同)的发展工作,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机构,为实现湖北散装水泥的快速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而不懈努力。

  (二)发展目标

  1、散装水泥。至2010年,全省散装水泥年供应量达到2580万吨,水泥散装率达到43%;

  2、预拌混凝土。武汉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省辖市(州)、直管市城区自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县级市城区及县城城区自2008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3、预拌砂浆:武汉市自2007年12月31日起,城区工程全部使用预拌砂浆;其他省辖市(州)、直管市自2010年12月31日起,城区工程全部使用预拌砂浆。

  (三)主要工作任务与措施

  1、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涵,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经济和技术措施,是实践以人为本重要思想的积极体现。要用科学发展观,循环经济的角度进行散装水泥宣传报道,以此为切入点把它提高到以人为本,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去认识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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