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散装水泥“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鄂建[2006]7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现将《湖北省散装水泥“十一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六月九日
湖北省散装水泥“十一五”发展规划
根据《湖北建设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和《
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制定《湖北省散装水泥“十一五”发展规划》。
一、 “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我省散装水泥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21号文和省政府237号省长令,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工作,努力拼搏,全面完成了“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建设节约型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全面完成了“十五”计划的主要目标。 “十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散装水泥4440万吨;“十五”期末,全省散装水泥年供应量达到1350万吨,超出计划指标450万吨,全省水泥散装率达到32%,超出计划指标2个百分点。“十五”期间完成的散装水泥量折合节省木材146万平方米,节约电力3.2亿度,节水5300万吨,减少水泥损失220万吨,减少粉尘排放18万吨,创综合经济效益20亿元。
(二)设施、设备综合配套能力大幅提高。“十五”期间,全省新增散装设施、设备综合配套能力900万吨。新增散装水泥发放库133座,库容26万吨;新增散装水泥储存、使用库514座,库容8.2万吨;新增预拌混凝土搅拌站16座,混凝土搅拌车305辆、混凝土泵车95台,预拌混凝土生产能力达到1100万立方米;新增散装水泥运输设备6.8万吨位,其中汽车310辆,散装水泥运输火车322节,散装水泥运输船29艘,散装水泥运输集装箱380只,截止2005年底,全省已拥有散装水泥专用运输汽车713辆,专用运输火车556节,专用运输船124艘,专用运输集装箱600只,散装水泥发放库429座,散装水泥储存、使用库2650座,全省形成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综合配套能力1400万吨,为散装水泥加快发展提供了技术和装备保证。
(三)散装水泥法规进一步健全。“十五”期间,省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了《
湖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237号令)和《
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第281号令)等法规规章,出台了《湖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鄂财综发[2003]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城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的通知》(鄂建[2005]7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发展工作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05]31号)等文件。同先期出台的省长令、省政府文件以及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等,基本形成了一套推进散装水泥发展的法律规章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