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站、局属各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济政办字(2008)4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信息和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局办公室是信息、宣传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局信息和新闻稿件的收集、审核、发布及上报工作。
二、各处(室)站、局属各单位应将召开的会议、开展的活动、发现的典型及工作动态等及时报办公室,特别是省市领导及上级部门的检查、视察,局领导的重要活动等,在活动结束后要立即报办公室,办公室审核、整理后及时上报,并在网上发布。
三、局机关所有新闻稿件必须经办公室审核,各处(室)站不得自行向新闻单位投稿。向省以上新闻单位投稿,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方可投送,重要稿件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四、信息的发布实行责任管理制度。在局机关外网上发布的政务信息,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批,未经局领导审批的信息不得在外网上发布;外网上政务公开内容的发布,由局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站负责提供并把关;在外网发布的其他信息,按职能分工,分别由办公室和市场信息处审核、把关、上网。在局机关内网上发布的信息,须经发布信息的处(室)站主要负责人审批,所发布的信息实行实名制。向市委、市政府及省农业厅上报的信息,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审批后方可上报。《农业工作》简报及《金农信息报》第一版内容,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发行;在金农信息网上发布的信息,须经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上网。
五、加强简报管理。所有临时性简报统一用《农业工作》简报,专项工作可以设《农业工作》专刊,《专刊》内容由责任处(室)负责,分管局长审批,办公室印刷。
六、涉密文件、文字材料不得上网(包括内网、外网)或以其他形式对外发布。
七、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市农业信息中心负责局机关网站的版面设置、管理运行和安全保障工作。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完善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不断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保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机关信息的安全和及时发布。
八、各处(室)站、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信息宣传放在重要位置来抓,要关心信息员的工作,为信息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信息员要注重提高素质,提高文字水平,确保所报信息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