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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实施《湖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7)其它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3.2.3 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Ⅱ、Ⅲ、Ⅳ级(响应分级标准见附件)。

  实施I、Ⅱ级响应行动时,省建设厅应迅速启动本预案,并在省应急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实施Ⅲ级响应行动时,省建设厅应迅速启动本预案,督促、组织事发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市(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实施Ⅳ级响应行动时,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相关预案实施救援,超出应急救援能力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建设厅报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 响应基本要求

  根据事故发生地区信息报告的情况,迅速查明事故性质、发生区域、严重程度和应急救援需求等基本情况。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协作部门和应急响应级别。

  4.1.2 应急响应程序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1)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在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援,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市(州、林区)、县(市、区)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配合事故调查,及时做好现场标记和详细记录,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3)省建设厅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预案。Ⅲ级响应,由相关业务处室组成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研究处置对策,协助作好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I、II级响应,由分管副厅长带队赶赴现场,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规定职能协助作好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4)省建设厅具体的应急救援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按照处室职能分工展开:

  城市规划区域内在建的房屋建筑、构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已竣工房屋建筑、高切坡护坡和地下室间工程因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由建筑管理处处长负责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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