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实施《湖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鄂建[2006]8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省政府及建设部要求,结合我省建设工程管理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该预案已经省政府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事故灾难组审核通过,现予以发布实施。各地应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做好有关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并制定本地区的相关预案。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湖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2 应急预案体系
2.3 建设厅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2.4 有关机构职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警预防
3.2 事故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指挥和协调
4.3 紧急处理
4.4 现场检测与评估
4.5 信息发布
4.6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保险
5.3 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及改进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与演习
7 其它事项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7.3 预案实施时间
8 附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及时、有效地做好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