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逐级上报制度。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不同于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工作是各级农业部门的基本职能和任务,因此无公害农产品申报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县→市→省”逐级上报的原则,不得越级申报;对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后的监督管理和标志管理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认真执行、各负其责。
(二)加强现场检查工作。无公害农产品现场检查工作是无公害农产品一体化认证的基础工作,是确保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质量的关键。以往现场检查工作主要由市县工作机构承担,省里进行重点抽查。一体化推进实施后,省级工作机构将采取措施加强对现场检查工作的监督与指导,逐步增加抽检数量,扩大抽检范围。各级都要提高认识,严谨认真做好现场检查工作,确保现场检查质量。
(三)规范申报时限。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时限,在规定工作时限内完成相应的工作,是《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时限的通知》,各级无公害认证工作机构要按照要求,规范申报时限,做到按时上报。
三、实施一体化推进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因地制宜拟定实施规划。为更好地推动无公害农产品发展,我省将制定全省无公害农产品一体化推进发展规划。各市工作机构也要结合当地农业资源状况、突出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产业建设,制定当地未来五年的无公害农产品一体化认证工作发展规划和2008年认证工作计划。各级均要将年度认证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二)加强各级工作机构队伍能力建设。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队伍建设,是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工作的基本保障和必要条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于2007年9月发布了《
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管理办法》(见附件2),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的批复意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具体承担一体化后全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与管理工作,各级也要根据相关要求进一步确定相应工作机构及其职能,充实一批有能力素质高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按照“加强省一级、充实市一级、完善县一级”的建设思路,认真抓好落实。各市确定的工作机构及负责人名单于2月25日前报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