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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山东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一体化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山东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一体化的实施意见
(鲁农绿字〔2008〕1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从根本上解决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脱节问题,提高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效率,加快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步伐,按照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实施意见》和同意山东实施一体化推进工作的批复,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一体化推进的主要内容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工作,是坚持政府推动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基本方向,在现有制度框架基础上,围绕提高认证工作质量和效率,坚持“统一规范、简便快捷”的工作原则,统筹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全过程,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优化工作程序和流程,以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全力打造品牌”的最终目标。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将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合二为一。将目前产地认定的“县级-地级-省级”和产品认证的“县级-地级-省级-部直分中心-部中心”两个工作流程8个环节整合为“县级-地级-省级-部直分中心-部中心”一个工作流程5个环节。申请人提交一次申请书,即可完成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请。

  (二)将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材料合二为一。将目前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需要分别提交的两套申请材料共20个附件合并简化为一套申请材料7个附件,一套申报材料同时满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两个方面的需要。

  (三)将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审查工作合并进行。在整个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过程中需要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的,同步安排,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的结果在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审批发证时共享。

  (四)改单一产品独立申报为多产品合并申报。同一产地、同一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书和一套附报材料一次完成多个产品认证的同时申报。

  (五)放宽申请人资格条件。凡是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责任追溯能力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作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报的主体,包括部分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种产销联合体、协会等服务农民和拓展农产品市场的服务组织。

  二、推进一体化工作的重点

  按照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工作流程》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一体化工作程序》(见附件1),各地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尤其要把握以下几个重点工作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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