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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业监察支队关于公布国家禁止、限制使用农药品种的通知

济南市农业监察支队关于公布国家禁止、限制使用农药品种的通知


各农药生产、经营单位:

  为了促进我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发展,确保人民身心健康,增强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现将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在蔬菜、瓜果中禁止使用的农药公布如下,望认真执行。

  一、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对硫磷(乙基1605)、久效磷、磷胺。

  二、在蔬菜、瓜果上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

  甲拌磷(3911)、氧化乐果、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呋喃丹(克百威)、涕灭威(神农丹)、水胺硫磷、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16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上。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

  三、林丹

  林丹是六六六原粉中具有杀虫活性最强的异构体,属于高残农药,严禁使用。

  四、建议使用替代的农药

  氟虫腈、啶虫脒、吡虫啉、甲氨基阿维菌素、溴虫腈、茚虫威、抑太保、除虫菊素、乐斯本等。

  对违法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农药的行为,以及违规在果树、蔬菜、中药材上使用不得使用或限制使用农药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济南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由农业执法人员对违反规定者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进行严惩。

济南市农业监察支队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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