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省区域内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不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机动车维修企业均应参加2007年度质量信誉考核。
考核时间自2008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考核资料和数据统计周期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考核步骤:
(一)由企业根据各自的资料和档案对2007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向所在地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同)报送书面考核报告及相关资料。
(二)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考核范围组织对企业进行考核评级。
(三)考核结束后各市于6月10日前将辖区内全部企业考核结果整理汇总报省交通厅。
(四)6月30日前,省交通厅在广东省交通公众网(道路运输网)公布全省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情况。
四、完善基础工作,加强信息沟通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做好考核的基础性工作。要全面调查、收集相关信息,健全经营业户、车辆、从业人员及安全生产、动态经营情况等原始记录和档案,为考核工作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资料,为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要利用我省大力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机遇,整合信息化资源,进一步完善道路运政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档案相互通报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共享。为使考核工作尽可能做到客观公平,各地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市要把外市车辆2007年度在本辖区内发生和被查处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安全事故、服务质量事件等数据资料及时核实,并抄告车籍地交通主管部门;
(二)子公司、分公司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将考核结果及时告知母公司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
五、严格依规考核,确保公平有效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开展考核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通过媒体及时公布准确有效的数据信息及考评结果,并向企业、社会及相互通报有关的档案和资料,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考核工作的公信力。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造成考评结果失实的,其参与考评的结果无效,应按规定重新考核,同时应对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为掌握各地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省交通厅将对各地的考核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