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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及《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及《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交运函〔2008〕32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

  现将交通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及<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5号)转发给你们,并对2007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及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是交通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运输行业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交通主管部门一项日常性的业务,抓好该项工作,对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通过全面准确、公平、公正的考评,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不断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我省道路运输业可持续协调发展。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计划,明确职责,把考评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宣传学习,提高工作效能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全面、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通知、规定的要求,重点提高各级运管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质量信誉考核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召开会议和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管理人员、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宣传考核的目的、内容及程序,争取社会各界对考核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提高工作效能。工作中要切实做到认真部署、明确要求、加强指导、细化程序。

  三、考核内容及工作安排

  根据交通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294号)及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运〔2007〕5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交运〔2007〕923号)和《关于实施<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意见的通知》(粤交运〔2007〕944号)等文件的规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履行社会责任及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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