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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湖南省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待遇

  取得湖南省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为聘任的条件),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其他事项

  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既可申报评审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也可申报评审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2009年起,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除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政策外,不再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申报人除按正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的要求外,还需填报《湖南省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各地要按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下达的年度申报计划和《湖南省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遵循公正公平、专家评议、择优推荐的原则,于11月15日前,将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报送省卫生厅。

  附件:1、湖南省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湖南省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及专业设置要求

  3、湖南省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湖南省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行医,服务态度端正,全心全意为农民健康服务。

  (二)在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依法取得相关执业(职业)准入资格。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申报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

  (一)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含中医师承人员:初中毕业师承3年,取得合格证),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专业工作25年以上,受聘中级卫生技术职务满7年(内部职称除外,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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