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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局关于印发《企业网上登记工作试行办法》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九)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让企业填写留言簿,每周定期收集企业对网上登记工作的改进意见。每周五下午业务受理工作人员为收集人。

  (十)下班后离开前,应整理办公环境,关闭电脑,并保管好留言簿、企业登记受理档案等资料。

  四、疑难问题研处办法

  (一)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遇到的疑难业务,首先要提出个人意见,然后报请直属局(科)领导研究决定,不得随意让企业办事人员找直属局(科)领导或局领导。

  (二)疑难业务原则上由首问责任人进行回复,也可由直属局(科)领导指定专人进行回复。不得逾期回复,确有特殊情况的,经直属局(科)领导同意后通知企业重新确定回复日期。

  (三)窗口业务受理人员遇到的疑难问题,确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处理的,应采取预约方式先把材料收下来,预约回复期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问题解决后,预约占用的时间应该冲减,在规定时限内审发企业证照。

  (四)有明文规定或已答复过的问题,原则上不得作为疑难业务请示。

  (五)直属局(科)领导认为应该请示局领导或报局办公会决定的,由首问责任人或由直属局(科)里指定专人形成书面材料,报局领导决定直至局办公会讨论决定。

  五、材料移交工作要求

  (一)窗口业务受理人员的受理材料必须于次日上午下班前移交科领导。材料交接应做好台帐登记。

  (二)受理人应按期移交材料,不得延迟,不得积压,如确有特殊原因的,须向直属局(科)领导说明情况。

  (三)审核意见应做到字体工整、签名清晰、姓名易辨。

  (四)向其他处(科)室移交的材料,应形成书面交接单,经直属局(科)领导签发后,由指定的专人尽快移送。

  (五)退补材料重新移交的,应当修改回复日期(原则上顺延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共同维护分局、各科室、各环节的正常工作秩序。

  六、其他工作规定

  (一)查误纠错工作原则上由该登记材料的受理初审员负责,也可由直属局(科)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一般情况下,查误纠错回复期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二)领导交办件、急件应及时处理,材料不合格的,须将审查意见告知直属局(科)领导或报交办领导,统一回答口径,回复企业;材料合格的,应尽快办理。

  (三)工作人员休假须报直属局(科)领导统筹安排,同一时间段内非特殊情况不得两人以上同时休假。

  (四)专项工作由直属局(科)里安排专人落实,包括网上注册登记业务操作规程的修改完善意见汇总、报送工作人员的权限分配名单等。

  附件5
企业网上年检工作制度

  为认真做好网上年检工作,结合全市工商系统网上年检的工作实际,明确工作职责,规范网上年检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考勤制度、着装制度、首问责任制、行政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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