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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局关于印发《企业网上登记工作试行办法》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四)廉洁自律,接受社会监督。

  (五)发挥主观能动性,开拓思维,积极参与网上登记工作及提出业务系统的功能需求意见,不断完善网上登记业务及拓展工作。

  二、网上初审工作制度

  (一)网上初审工作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限完成企业登记申请的网上回复工作。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回复,设立、变更、备案、增(补)照、注销登记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回复,网上在线咨询(电子邮件)在3个工作日内审阅回复。

  (二)审查网上申请时,做到一次性写清问题、材料要求,使用规范用语准确回复,市局注册分局每月对审查情况检查一次。

  (三)遇到疑难业务,应及时研究、请示、汇报,不得因网上申请环节遇到的疑难问题拖延至正式受理书面材料时处理。

  (四)对企业申报内容不明确或不易理解的,通过企业提供的电话进行联络沟通,准确掌握企业的需求。原则上网上申请不得驳回超过3次,当第二次的驳回原因与第一次不同属一类问题时,须将审查意见请示市局注册分局或注册登记直属局(登记科)(以下简称直属局)领导同意后方能驳回。

  (五)网上初审工作人员兼负网上登记前台受理工作,协调处理各种与网上登记程序、网络使用问题,并及时向直属局(科)领导汇报,由直属局(科)领导统一安排向有关处(科)室求助解决,保证受理窗口的正常运作。

  三、网上登记窗口受理工作制度

  (一)前台网上登记窗口包括“网上登记专办业务受理窗口”和“电话咨询岗位”两项工作。

  (二)业务受理窗口人员应按照市局统一规范的着装标准及个人仪表形象要求着装挂牌上岗。文具、档案袋等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工作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和资料。

  (三)业务受理窗口人员须于对外办公时间前10分钟(即上午8:20、下午2:20)到岗,启动电脑工作系统(包括排号机系统),做好对外办公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准时开展对外受理工作;

  (四)电话咨询工作人员须于上班时间(即上午8:30、下午2:30)准时到岗,无论分局有无会议,均须准时到岗接听来电。电话咨询应做好记录,接听询问要作热情、耐心回答,不得敷衍应付。回答问题要准确全面,如对该问题不能给予明确答复的,应向有关人员请教后再做答复。

  (五)上班期间,不得无故拖延到岗或借故离岗,不得以接待企业、处理疑难业务为由擅自离开岗位。如遇特殊情况需较长时间离开岗位的,应提前向直属局(科)领导请示,由直属局(科)里落实窗口替班。

  (六)不得与企业办事人员大声争辩,对待办事人员必须热情有礼、耐心细致,交谈使用文明用语,禁止用忌语。

  (七)临近下班时间(即上午11:30、下午5:00)仍有较多企业等候办理业务的,应向部门领导汇报及时增派人手。原则上要求将所有办事企业接待完毕,下班时间已到但仍有未完结业务的,应向企业做好解释工作,采取预约方式先受理材料。

  (八)坚持使用叫号系统受理材料,不得私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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