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
(一)退回及转出审查要求。
对于逾期未年检而被锁定的企业,予以退回;对于因属于违(规)法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且尚未结案企业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整改,但尚未完成整改而被锁定的企业,予以退回。
对于日常巡查中有违规行为而被锁定的企业,以及经营状态为开业查无下落的企业,转调查处理;
对于企业提交年检材料中涉及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转实质审查;
对于遇到的疑难问题,转领导审查。
对于因法院裁(判)决或股东申请而被锁定登记操作的企业,予以正常受理,转领导审查。
(二)工作时限要求。
1.企业提交材料时限
3月1日0∶00至6月30日12∶00。
2.受理时限
自企业网上提交年检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
3.实质审查时限
实质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调查处理时限
调查处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领导审查时限
领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6.复核时限
复核通过的,当场办结。复核不通过的,当场退回。
企业初审通过到窗口复核,超过年检截止期限未复核的申请无效。
(三)各分局领导应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力度,搞好网上年检的宣传、培训工作。
(四)各分局应指定专人做好企业网上年检系统的咨询、受理、复核等相关工作,并在工作中注意收集、汇总系统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必须不断完善业务系统功能。
(五)各级注册登记部门应严格落实有关网上年检工作制度,对工作人员定岗定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把审核关。
(六)网上年检系统岗位人员的权限分配由网上年检系统管理员报告本登记机关领导同意后统一设置角色。
(七)各分局在使用网上年检系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局注册分局网上年检系统管理员,由市局注册分局汇总后协调软件开发公司对系统进行修改、完善。
(八)网上年检系统的相关技术问题,由市局信息化处协调软件开发公司负责解决。
(九)市局注册分局定期对企业网上年检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附件4
企业网上登记工作制度
为认真做好企业网上登记工作,结合全市工商系统网上登记的工作实际,明确工作职责,规范网上登记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考勤制度、着装制度、首问责任制、行政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
(二)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加强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把好市场准入关。
(三)团结奉献,树立公心,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