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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局关于印发《企业网上登记工作试行办法》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②企业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③营业执照副本;

  ④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⑤有限公司及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⑥根据《通知》中要求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⑦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⑧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上一年度已年检的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提交加盖隶属机构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⑨从事广告经营的企业须提交《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

  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受理人员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选择清单中的项目。

  --退回或补正。工商年检工作人员对于不符合网上年检工作要求的企业予以退回,通过互联网向企业发《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书上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企业到年检窗口办理年检;对网上提供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企业,通过互联网向企业发《年检材料补正通知书》,通知书上载明补正材料清单,要求企业予以补正。

  --转调查处理。凡属武工商注字〔2007〕44号文件规定应对企业进行调查处理的,根据企业所辖工商所选定调查处理单位,写明需调查的项目,并向企业发送《调查处理告知书》。工商所审查人员根据受理人员提出的着重调查的项目对企业进行调查,处理完毕后将处理意见反馈给受理人员,若在调查时发现其它问题也可同时反馈,同时综合业务系统做出相应修改。

  --转实质审查。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中涉及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的有关内容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根据企业所辖工商所选定实质审查单位(市局选定监察科),写明需审查的项目,并向企业发送《实质审查告知书》。工商所或监察科审查人员根据受理人员提出的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事项对企业进行审查,处理完毕后将处理意见反馈给受理人员,若在审查时发现其它问题也可同时反馈,同时综合业务系统做出相应修改。

  --转领导审查。初审原则上可一人办结,如遇到疑难问题,将疑难问题写入受理意见,转本单位领导审查。领导审查完毕后,将审查意见反馈给受理人员。

  --转相关部门审查。工商年检工作人员在受理时遇到需相关专业部门给予专业审查时,将企业的相关年检情况转相关部门审查。

  (三)复核。

  工商年检工作人员在窗口审查已初审通过企业的书式资料是否齐全,对于资料齐全的企业盖年检章,予以通过年检。否则当场退回。

  1.依据《受理通知书》中所列清单,检查企业带来的资料是否齐全完备,法人或负责人是否签字,企业是否盖章。

  2.对于涉及前置许可的企业,核对许可证原件,检查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若受理时网上许可信息与现场提交资料不同,由复核人员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做出相应修改。

  3.从事广告经营的企业须提交《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

  4.复核通过,通知企业缴纳年检费,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发还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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