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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局关于印发《企业网上登记工作试行办法》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三、网上名称预先核准审核工作时限及要求

  (一)工作时限。

  1.受理时限

  自企业正式提交《企业名称申请书》之日起,一般情况即时审核至相应名称登记窗口,特殊名称经登记机关分管领导审定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至相应登记窗口。

  2.复核时限

  复核通过的,即时办结;复核不通过,当场退回。(可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

  3.保留期限

  企业网上提交申请经审核保留期十五日,15日未进行复核该名称不进入数据库保存。经复核办结企业名称按《企业名称管理规定》之保留期限实施。

  (二)审核工作要求。

  市局及各分局要精心组织,定岗定责,相对固定名称审批及复核工作人员,提升服务理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好咨询及解答工作,确保网上名称登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市局将定期进行网上名称预先核准工作检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3
企业网上年检工作试行办法

  为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市工商局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市推行网上年检。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网上年检工作提出试行办法如下:

  一、实施时间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实施范围、对象

  凡在武汉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内资企业(逾期未年检的企业除外)都可以在网上申报年检。市局注册分局负责在市局登记企业的网上年检的审查及对分局网上年检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各分局负责本机关登记企业的网上年检的相关审查工作。

  三、网上年检步骤

  (一)提交。

  企业在互联网上根据网检系统要求填写提交企业年检资料。

  (二)初审。

  工商年检工作人员在内网上受理审查企业提交的年检资料。

  1.审查企业提交的年检资料

  审查年检资料中应填项是否已填,网上提交资料是否完备。年检报告书中的委托书、经营情况表、从业人员表应填有数据,有限公司及企业法人应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对提供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企业网上退回申请资料,要求企业予以补正。对于涉及前置许可的企业,根据经营范围,该企业所填写许可证无效或不齐全的,予以退回。对于从事广告经营的企业,应填写《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否则退回申请资料,要求企业予以补正。

  2.比照登记事项逐项核实

  网检系统有比照功能,工商年检工作人员要仔细核对企业历年年检情况、锁定情况、经营状态、登记信息、回访信息及日常检查情况,并给出受理意见。

  3.初审受理意见

  --初审通过。通过互联网向企业发《受理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注明企业到窗口复核时应携带的资料清单:

  ①初审通过后网上下载年检报告书,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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