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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局关于印发《企业网上登记工作试行办法》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一)试点运行阶段:(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8月14日)试点分局为市局企业注册分局,东湖分局及沌口、江岸、江汉、武昌工商分局。

  (二)全面应用阶段:2008年8月15日起全市各级工商登记机关全面开展企业网上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工作。

  二、网上名称预先核准方法步骤

  (一)提交。

  企业申请人登录武汉红盾信息网并注册为用户后,根据网上名称预先核准系统提示及规范要求填写并提交规范的名称登记材料。

  (二)审核。

  市工商局名称审核工作人员在局内网上办公系统平台的登记业务系统受理审查企业申请人提交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材料。

  1.属市工商局登记管辖企业名称,经名称审核工作人员审查批准后提示该企业直接到市局名称窗口办理复核手续;

  2.属分局登记管辖权限的企业名称经市局审核批准后将该企业名称分配至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分局名称登记窗口办理复核手续;

  3.申请人提交的特殊企业名称或疑难问题,需报经登记机关分管领导审定后按规定办理或回复企业申请人;

  4.对不符合《企业名称管理规定》要求的企业名称申请按规定予以驳回并提示改正或补正内容要求。

  5.审核工作内容。

  ①市局名称审核窗口在局内网上受理审查企业网上提交的《企业名称申请书》应填项是否规范填写,网上提交资料是否齐全;

  ②市局名称审核窗口在局内网上进行名称查重,未出现重名及近似情况的企业申请只需补充规范企业提交表格中的行业门类通过该项申请,同时按企业管辖权分配至相对应市局或申请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分局登记窗口;

  ③市局名称审核窗口在局内网上进行名称查重后若出现重名近似及行业与经营范围填写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络退回企业名称申请人更正或补充重新提交申请。

  (三)复核。

  1.市工商局名称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复核网上名称申请审核后分配至市局登记的管辖权限在市局的企业名称登记书式资料,如核对资料齐全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分局名称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复核网上名称申请审核后分配至各申请企业住所所在地相对应分局的企业名称登记书式资料,如核对资料齐全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3.复核工作内容

  ①市局及各分局名称窗口工作人员复核企业名称申请人前来提交的《名称初审告知书》后登录内网查找出相关企业名称,经核对企业提交的书式《企业名称申请书》及股东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无误后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②市局及各分局名称窗口工作人员复核企业申请人前来提交的《名称初审告知书》及《企业名称申请书》书式资料与网上提交登记资料不相符时,经询问企业名称申请人又不能提供应相理由时,提示该申请人此名称需重新网络申请或现场受理申请。对网络提交中股东情况与实际现场提交股东情况不符时,如属录入错误复核人员经审查修改网上股东申请相关数据并保存后再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通知书》。除此之外企业申请人需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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