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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局关于印发《企业网上登记工作试行办法》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2.受理工作人员应审查企业携带的申请资料是否与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一致,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能当场登记的,予以当场登记,打印《受理通知书》,报送审核人员;需要核实的,在15日内核实内容,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企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当场退回给企业。

  3.审核工作人员对受理人员报送的企业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作出准予核准的决定,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写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对受理人员报送的企业登记材料,涉及疑难、特殊注册事项的,审核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核并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局领导认为需要实行集体讨论决定的,由分管领导召集相关人员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4.打照工作人员应及时、准确无误的打印相关文书、营业执照,做好执照、档案交接工作。

  5.发照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发营业执照,做好执照、档案签收、交接工作。

  (二)工作时限要求。

  1.初审时限

  自企业网上提交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必须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的回复。

  2.受理时限

  企业带申请资料到登记机关复核,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人员受理资料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到审核人员岗位。

  3.审核时限

  自受理岗位转送到审核岗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

  4.打照时限

  自审核岗位转送到打照岗位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相关规定

  (一)各分局领导应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力度,搞好网上登记的宣传培训工作。

  (二)各分局应设置网上登记专窗,指定专人,做好企业网上登记系统的咨询、初审、受理、审核等相关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收集、汇总系统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以便不断完善业务系统功能。

  (三)各级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应严格落实有关网上登记工作制度,对工作人员定岗定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操作,把好准入关。

  (四)市局及各分局将网上登记系统初审、受理、审核、打照、发照等岗位的人员名单、工号及权限分配情况送交市局注册分局集中汇总后,由市局信息化处统一设置角色。如人员发生变动,需要更改权限,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由信息化处负责落实修改。

  (五)网上登记系统如发现有关问题,请各分局及时以书面形式汇总说明情况,统一交市局注册分局集中汇总,由市局信息化处及时协调开发公司对系统进行修改、完善。

  (六)网上登记系统的相关技术问题,由市局信息化处协调开发公司负责解决。

  (七)市局注册分局定期对企业网上登记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附件2
企业网上名称登记工作试行办法

  为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落实《行政许可法》便民原则,实现政务公开化、办事高效化,服务网络化,为广大投资创业者和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服务。市工商局决定在全市推行网上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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