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商局关于印发《企业网上登记工作试行办法》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武工商注〔2008〕146号)
各分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企业网上登记、企业网上年检工作,规范网上登记管理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企业网上登记工作试行办法》、《企业网上名称登记工作试行办法》、《企业网上年检工作试行办法》、《企业网上登记工作制度》、《企业网上年检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附件:1.企业网上登记工作试行办法
2.企业网上名称登记工作试行办法
3.企业网上年检工作试行办法
4.企业网上登记工作制度
5.企业网上年检工作制度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1
企业网上登记工作试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省工商局《2007年全省工商系统电子政务推进计划》精神,规范企业登记管理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市工商局已于2008年2月14日起在全市推行网上登记工作,具体工作办法如下:
一、实施的时间、范围
2008年2月14至8月14日为网上登记系统试运行阶段,拟定市局、东湖分局、江岸分局、江汉分局、硚口分局、武昌分局、沌口分局、东西湖分局为试点单位。8月15日全市工商系统将正式全面开展网上登记。
二、登记的对象、范围
网上登记服务的对象是在武汉市、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的各类内资企业申请人。市局注册分局负责在市局登记企业的网上登记及对分局网上登记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各分局负责本机关登记企业的网上登记相关工作。
三、网上登记的步骤
(一)提交。
企业申请人在武汉红盾信息网上根据网上登记系统要求填写并提交企业登记申请资料。
(二)初审。
企业登记机关初审工作人员在网上受理初审企业提交的登记申请资料,网上回复通过或不通过。
(三)受理。
企业按要求到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资料原件,工商受理工作人员在现场审查企业的书式申请资料。
(四)审核。
企业登记机关审核工作人员审查企业书式申请资料,填写审查意见。
(五)打照。
证照打印工作人员负责打印相关文书和营业执照。
(六)发照。
投资人、企业按规定缴费后,发照工作人员发放营业执照。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初审、受理、审核、打照、发照岗位工作内容。
1.初审工作人员应审查企业网上提交资料中应填项是否填写完整;查看企业登记信息。企业提交资料未填写完整或错误,初审人员应网上退回企业提交资料,反馈《初审不予通过通知书》,一次性告知企业需修改、完善的资料的明细情况,待企业修改、补齐后重新提交。对资料填写完整的企业,则网上反馈《初审通过通知书》,一次性告知企业复核时需带的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