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明确企业战略调整方向。国有生产要素继续向关系国计民生、城市安全、基础资源领域集聚,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继续向城市支柱产业的优强企业集中。推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企业,按照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逐步实行事转企、企改制或剥离经营性资产改制工作。
(六)创新国有资产有序流动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调动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推动市属国家出资企业与省属、中直属国家出资企业联合重组,发挥产权交易市场平台作用。全市国有资产全部进场交易。建立市与区市县国有资产流动的联动体系,推动国有资产跨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流动重组。统筹国有股权管理,规范国有股权流转规则。
(七)推动企业非主业资产剥离整合。按照企业功能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对非主业资产实施剥离。企业在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上市时,剥离的非主业资产和存续企业可移交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同产业优强企业实施转型发展或集中处置。
(八)推进产业领域国有资本优化。企业功能定位为产业类领域的,通过吸引战略投资者以存量吸引增量、交叉持股、国有股权转让等方式,实行股权多元化。规范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减少企业管理层次,管理层次原则上不超过3级。
(九)改善企业改革的外部环境。做好企业改革社会舆论导向,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拥护改革的氛围。市政府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适时制定符合大连市实际情况的配套文件。统筹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逐步解决国家出资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
(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大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逐步实行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部分企业试行外部董事长制度。规范董事会组成结构,逐步实行决策层和经营层分开。规范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调整和充实企业董事、监事管理机构职能,加强对董事、监事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完善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制度。继续向国有独资公司派出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不断加大派出比例,逐步做到外部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外部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二。董事会下设的提名、薪酬、审计等专门委员会外部董事应占多数,主任委员原则由外部董事担任。建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人才库,逐步推行专业资格认证制度;制订外部董事、外部监事管理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定期向派出机构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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