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国家出资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大政发[2009]58号)
大连市国家出资企业经过多年改革发展的实践,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发生根本变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国家出资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经济运行质量和发展速度明显提升,带动大连市经济实力增强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但大连市国家出资企业改革仍有一些深层次问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改革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任务仍然很重。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国家出资企业活力和创造能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现就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国家出资企业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东北振兴和沿海开放的双重机遇,把国家出资企业放到全国发展和辽宁沿海经济带的大格局中谋划,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股份制为公有制主要实现方式,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不断创新,促使国家出资企业健康较快发展,成为大连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大力推动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重组联合,吸引国内外各类经济组织参与国家出资企业改制改组,推动优强企业上市融资,抢占国内和国际市场。
2、坚持突出重点、全面发展的原则。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完善国有资本合理有序流动机制,实现国有资本向战略产业、支柱产业集聚,加大非主业资产整合力度,提高国有资本运行质量和效率。
3、坚持分类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健全全市(含区市县)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按照企业战略定位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监管模式和考评体系。
4、坚持职工参与、共享成果的原则。调动职工参与国家出资企业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使国家出资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惠及职工和社会。规范企业收入分配行为,建立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