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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局关于“十一五”期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四城同创”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机关党办
  1.积极开展好市工商局机关的系列文明创建活动,认真组织机关干部职工的体育及业务文化活动。
  2.搞好结对帮扶,积极参加社区共驻共建活动。
  3.组织开展“文明过马路”专项活动及“做文明市民,创礼仪武汉”等主题教育活动。
  (三)注册分局
  1.经营场所证照齐全,亮照服务。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取缔无证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的意见》的精神,2007年,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各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市直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武汉市无证(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无照经营查处率不低于96%;有照户的亮照经营率不低于98%。
  2.关于开展涉及生活噪声扰民控制工作。协助市环保部门搞好涉及餐饮噪声扰民控制工作。凡有居民区居民申诉、反映因餐饮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参与环保部门组织的整治工作,无证(照)经营餐饮的,会同卫生、环保部门查处取缔。
  3.强化诚信建设,构建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一是利用企业年度检验工作推行信用监管工作。按照企业“守法受益、违法受制”的监管原则。结合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要求,我市今年的企业年检工作试行重点企业(行业)审查制、一般企业备案回查制和免检企业申报制三种方式。二是结合全市企业网络数据库的清理工作,逐步实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四)公平交易分局
  1.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2.保持高压态势,大力查禁商业欺诈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结案率为98%。
  3.狠抓源头治理,严厉打击走私贩私违法行为。
  4.围绕重点环节,切实完善举报投诉奖励制度。
  5.严格履行职责,深入开展网吧、游戏机室整治行动。
  (五)消保处
  1.建立落实《食品质量安全购销查验登记制度》、《食品质量安全购销台帐制度》、《食品质量安全自检制度》、《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食品质量安全协议准入制度》、《食品质量安全退市制度》等七项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企业自律制度,规范企业和个体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2.开展食品质量抽检工作,加大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力度。
  3.加强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进商场、进超市、进学校、进社区、进景点等“五进”工作,拓展市民食品安全申、投诉渠道。
  4.及时发布食品质量监测信息,引导市民食品安全消费。
  5.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以点带面促进食品经营单位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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