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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局关于“十一五”期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四城同创”工作的实施意见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十一五”期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四城同创”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分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十一五”期间抓好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暨“四城同创”工作的重大决策精神,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真抓实干,强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各项创建工作,努力实现创建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四城同创”工作的部署,结合工商职能和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普惠群众”的创建宗旨,按照市委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要求,紧紧围绕“创新武汉”、“和谐武汉”的建设,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四城同创”的薄弱环节为重点,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城市创建工作,使武汉成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全有序、和谐相处的和谐城市。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十一五”期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四城同创”工作领导小组,吴清局长任组长,苑治平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政治处、机关党办、注册登记分局、公平交易分局、消保处、合同处、商标广告处、监察室、法规处、市场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及职责
  (一)政治处
  1.继续在全市工商系统所有对外“窗口”和执法部门深入推行文明执法,规范化服务。各分局注册大厅和工商所办事大厅要实行挂牌上岗,规范化服务,推行文明规范用语和普通话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要树立一批“示范窗口”典型。
  2.进一步搞好政务公开。对政务公开的形式内容,要进行重新规范,要按照上级要求和市局的统一部署,对公开的项目进行重新修订,规范执法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加大系统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力度,积极开展系统“双先”评选表彰活动,大力树立、宣传先进典型。各分局组织总结、推荐某方面事迹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和教育意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1名,上报市局,由市局统筹安排宣传。
  4.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以规范工作程序、工作行为、工作制度为重点,健全和完善基层工作规范,严格抓好《工商所规章制度》的落实,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巩固和深化创建“五个一”工商所工作,落实创建目标。按照国家总局要求,加强着装管理,统一工作标识,统一工商标志的悬挂摆放。规范办公环境,努力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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