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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评价标准的通知

大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评价标准的通知
(大卫疾发〔2008〕184号)


各区市县卫生局,市结核病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促进结核病防治机构规范化建设进程,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特制定《大连市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地区和单位要加强培训、监督、检查与指导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使全市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步入一个新的台阶。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大连市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评价标准(100分)

指标名称

分值

内容说明与评价方法

评分标准

实得分

政府承诺及机构设置

5

1、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纳入卫生行政部门年度考核。
  2、下发或转发上级有关结核病防治的文件、法规。
  3、防治机构设置合理,职能完善。

1、无结核病防治规划扣2分,未纳入年度考核扣2分。
  2、缺少相关文件,每少一份扣1分。
  3、机构设置不符合结核病防治要求扣3分。

 

基本情况

5

1、建立结核病监测、疫情、防治管理等资料档案。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3、有年度工作总结,报上级疾控机构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1、疫情、监测、管理资料不完整扣1分,未归档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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